战场之外的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基于行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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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pu6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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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场之外的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基于行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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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道法的另一种方法侧重于个人行为与现有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之间的关系。根据这种方法,无论相关人员身处何地,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规则均适用于针对性问题。例如,有人认为,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国际人道法适用于冲突各方交战成员所在的任何地方(第 73 页)。因此,当直接参与敌对行动的人跨越国际边界时,他们实际上“将法律带入”该领土,这意味着国际人道法适用于冲突方与该个人之间的互动。按照这种逻辑,哈尼亚在伊朗的存在将意味着在伊朗领土上适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规则。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对这一原则持怀疑态度,并认为这会导致“全球战场”(第 22 页)(另见此处)。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第 32 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的报告中 概述了对域外使用致命武力的允许态度:

“……决定性的因素不是敌对行为发生于何处,而是它们是否因其与武装冲突的关联而真正代表‘战争行为’。因此,任何因与武装冲突有关的原因而进行的境外武力使用都必然受国际人道法的管辖,无论领土考虑如何……”(第 14 页)。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拒绝接受这种对境外使用武力的扩大解读。然而,根据这种扩大解读,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并非某个利益相关方在特定领土内的存在,就使他成为对方攻击的目标。相反,一个人在偏远地区的行为,才触发了该地区非国际性武装冲突规则的适用。因此,如果一个人在远离敌对行动地点的领土内的行为是为了实现其一方在该冲突中的军事目标,那么他就可以成为攻击的合法对象,或国际人道法规则批准的任何其他措施。因此,并不是每个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一方有联系的人都是合法目标,相反,他们的行为必须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有关,才可以成为合法目标。在萨索利等评论家看来,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国际人道法可以适用于其他领土,无论那里是否发生实际战斗。但是,这仅适用于与 NIAC 有足够联系的行为(第 206 页)(另请参阅此处,第 337-341 页)。

因此,如果哈尼亚未能完成的德黑兰之行被证实与加沙持续的敌 英国 WhatsApp 号码 对行动有某种关联,他将根据非国际性武装冲突规则被视为合法目标。然而,即使基于这一假设,情况仍存在一些操作问题。例如,代理领导人在协助和教唆国领土上的哪些行为可以成为攻击目标?关于制定冲突延续战略的非正式会议是否符合条件?接受有关人质的指示又如何?更重要的是,一个人作为武装团体政治领导人的身份会产生什么影响?

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针对政治领袖

在国际武装冲突 (IAC) 中,针对政治领导人的问题一直是争论的焦点,普遍的共识是,如果确定敌方政治领导人是武装部队成员,或者至少“控制和指挥武装部队的行动”,则可以将其作为目标 (此处,第 177 页)。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这个问题不太明确,尤其是对于哈马斯这样的实体,其军事和政治部门都以复杂的动态运作,每个部门都独立行动 (此处)。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对《第二附加议定书》的评论支持以下观点:非国家武装团体的战士可能随时成为攻击目标,无论他们在被攻击时是否直接参与敌对行动(第 4789 段)。然而,这种逻辑并不适用于武装团体的政治领导人,特别是考虑到哈尼亚“似乎不属于哈马斯军事部门卡桑旅的作战指挥链”,并且没有证据表明哈尼亚符合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持续战斗职能”标准(CCF)(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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