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些距离炮火目标 700 米远的弹痕是由于所用炮火武器的不精确性造成的,那么就需要进一步考虑是否可以在针对城镇内特定目标的炮击中使用这种不精确的武器。(Gotovina 等人,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审判分庭判决,2011 年 4 月 15 日,脚注 932。)
然而,上诉分庭并未对此事进行进一步审议,并因“明显无视裁决后果”而受到批评。
禁止在人口稠密地区使用大面积爆炸性武器
现在,我们能不能仅仅因为火箭系统的相对不精确性和发射距离远就认定冰雹火箭弹击中了乌克兰城镇的居民区呢?我当然不希望如此。
在格托维纳案中,几位受检方邀请对辩方报告发表评论的炮兵专家认为,在人口稠密的地区使 阿富汗 WhatsApp 号码 用冰雹火箭是不恰当的(尽管他们也拒绝了 200 米标准,认为这个标准过于简单)。例如,退役中将 Applegate 认为,鉴于火箭的广泛分布,在建筑密集区使用 MRL 系统是令人惊讶的。他指出,“MLRS 火箭系统比 HV 使用的系统更优越……没有被部署来支持波斯尼亚的联合国部队,因为它在攻击非战斗人员占据的建筑密集区的目标时,其射程更大,而且缺乏辨别力。”(《检方对格托维纳第二条规则 115 动议的回应公开删节版通知》和《要求更改更正状态的请求》,公开附件 I,5678。)
格托维纳案表明,即使炮兵专家在瞄准原则和武器装备问题上意见大体一致,他们对于在人口稠密地区使用冰雹火箭弹和其他爆炸性武器的适当性和可接受性也会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仅凭“误差幅度”并不能确定什么是允许的。
法律规定了基本原则:为了保护平民免受伤害,袭击者必须确保其武器能够且只针对特定军事目标,且其影响有限。与其遵从不确定的法律规则或逐一确定袭击的依据,不如更明确地确定哪些爆炸性武器是可接受的,并最终允许在人口稠密的地区使用。
冰雹火箭弹通常能够以远距离对大面积区域造成影响,在多次冲突中,当其射入人口稠密地区时,会对平民造成难以接受的严重伤害。(例如,参见《格鲁吉亚独立国际实况调查团报告》第二卷,2009 年,第 338-343 页;AOAV,《叙利亚的肮脏十二人:冰雹》,2013 年。)坚决反对在人口稠密地区使用冰雹火箭弹和其他具有大面积影响的爆炸性武器(因为其发射精度低、扩散性高和/或爆炸/破片半径大),有助于防止和减少对平民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