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务院选择了更紧凑的方法。它列出主要协议,并将修订和延期作为同一条条目的补充信息列出。相比之下,欧盟条约局将修订和延期作为单独的协议进行计算。例如,1997 年签订的欧盟-美国科技合作协议,在 2009 年进行了延期和修订,美国将其算作一份,而欧洲则将其算作两份。从国际条约法的角度来看(见《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 39 条),后一种方法在技术上是正确的。但是,就脱欧后重新谈判的目的而制定清单而言,美国将协议的“合并”版本算作现行有效的方法还是有可取之处的。
第三,在数量方面最重要的差异涉及计算“较软”协议,例如换文和谅解备忘录。然而,这不能用对条约的更宽泛或更严格的解释来解释。《有效条约》指出,它“使用‘条约’一词的一般意义,如《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所定义”,而不是“作为美国宪法的问题”(第 i 页)。因此,行政协议和行政-国会协议并不排除在外。除此之外,尚不清楚适用哪些标准。例如,欧盟列出了 2005 年关于计算糙米适用关税的方法的换文,而美国没有。相比之下,美国包括 2009 年关于进口未接受某些生长促进激素治疗的动物的牛肉的谅 阿联酋 WhatsApp 号码 解备忘录,而欧盟没有。双方各自在自己的清单中列出了大约六项此类“软”协议,而对方却没有,而且没有任何明显的法律理由。
关于英国《金融时报》的数据库及其列出的 37 项美欧双边协议,除了上述问题之外,还有其他因素在起作用。虽然排除了已过期和被取代的条约,但它也排除了英国《金融时报》认为“脱欧后与英国关系不大或毫无关系”的条约,但包括了十项欧盟实施决定/法规。作者为此辩解道,这些是“欧盟关于金融服务的‘等效’决定,为第三国提供了准入权”,并且“贸易伙伴可能会将它们作为英国脱欧后与英国进行金融服务讨论的起点。”虽然他们正确地指出了这些决定和法规的相关性,但这些欧盟决定和法规绝对不是国际协议,因此不应算作国际协议。
那么,欧盟和美国之间目前生效的条约的正确成员到底是多少呢?从上述问题来看,假装拥有无可争议的数字是愚蠢的。但可以更准确地估算。仅考虑目前生效的双边协议的“合并”版本,尽管有时格式“软”,但至少有一方认为这些协议“硬”到足以列入其名单,这样得出的数字约为 50。需要明确的是:这并不意味着欧盟的名单“更正确”,因为 50 更接近其 52。这里得出的 50 这个结果排除了一些不再有效的协议,包括美国列出的一些“软”协议
最后,除了发现美国认为牛肉和奶酪方面的国际合作值得列出,而欧洲人更喜欢将葡萄酒、糙米和香蕉放入他们的数据库之外,这里还有两个更大的教训。首先,虽然美国只需要经历一次英国脱欧重新谈判,但英国必须与每个与欧盟签订条约的国家(据《金融时报》报道,有 168 个)进行谈判。其次,美国和欧盟拥有相对较好的资源来帮助弄清他们条约关系的现状和程度。然而,正如这篇文章试图表明的那样,即使在这种情况下,这也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对于其他 167 个国家来说,这可能也不会变得更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