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数字人权发展的主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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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pu6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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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数字人权发展的主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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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盟特别报告员穆罕默德·希拉勒进一步强调了程序合法性的必要性,他指出,独立的非洲专家参与了共同农业政策的起草过程:“此外,为了扩大共同农业政策起草过程的参与度,并确保其作为非洲对国际法和网络空间观点的表达享有更大的合法性,几位非洲顶尖法学家被邀请参与这一进程。”



正如我们在下文中解释的那样,CAP 为数字人权全球愿景的发展做出了显著贡献。为了撰写这篇文章,我们将数字人权定义为国际人权法在数字领域的应用,其发展可分为三“代”:(1)现有权利适应网络环境;(2)创造新的数字权利,如访问互联网的权利、被遗忘权和不受自动决策约束的权利;(3)引入新的权利和义务承担者(例如,虚拟人物和行使准主权权力的网络平台)。

首先,CAP 明确认可第一代数字人权,即“人们在线下享有的权利必须在线上得到保护”原则的适用性。CAP 在第 54 节中明确阐述了这一点:

“非洲联盟确认,国际人权法(IHRL)无论是编纂在各国加入的普遍或区域公约中,还是体现在习惯国际法中,都适用于网络空间,并重申包括发展权在内的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性、不可分割性、相互依存性和相互关联性。”(着重强调)

这与联合国一系列决议(最近的是《全球数字契约》)所采用的方法一致,这些决议肯定了线下人权在线上的适用性(¶ 8(c)):

“本契约以国际法,包括国际人权法为基础。所有人权,包括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以及基本自由,都必须在线上和线下得到尊重、保护和促进。我们的合作将利用数字技术促进所有人权,包括儿童权利、残疾人权利和发展权;”(着重号为作者所加)

这也与《塔林手册 2.0》第 34 条相吻合,该规则明确将国际人权法 (IHRL) 扩展并应用于网络相关活动,如下:

“国际专家组一致认为,无论是习惯法还是条约法,国际人权法都适用 德国 WhatsApp 号码 于网络相关活动。如前所述,(…)人们在线下享有的权利与在线上享有的权利应受到保护这一原则已在众多多边和多利益相关方论坛上得到反复强调……”(着重号为作者所加)

值得注意的是,“人们在线下享有的权利必须在线上得到保护”这一主张在数十个国家(其中大多数但并非全部来自全球北方)提出的关于国际法和网络行动的国家政策声明中得到了重申,例如奥地利、加拿大、哥斯达黎加、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爱尔兰、意大利、日本、荷兰、挪威、波兰、罗马尼亚、瑞典、瑞士、英国(2021 年)和美国(2021年)。

值得注意的是,CAP 重申了非盟先前关于国际人权法在数字环境中的适用性问题的立场。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委员会 (ACmHPR) 在其2019 年《非洲言论自由和信息获取原则宣言》中也采取了类似的做法。例如,根据宣言的原则 5,言论自由权同样适用于网络言论,该权利受到《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ACHPR,也称为班珠尔宪章)第 9 条的保障。根据处理个人信息和通信监控的第 40-41 条原则,隐私权也同样适用。这种数字人权方法规定个人在线下拥有的权利应该在网上得到同等维护(见此处、此处和此处),本文的一位作者将其描述为“规范等同性”,呼吁将现有人权适应和转移到数字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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