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几年,欧洲针对恐怖主义暴力的立法反应显示出一种新趋势,即依靠“行政措施”来规避适当的司法审查和刑法保护。广义上讲,这些措施可以定义为非刑事性质的限制,由行政部门以防止恐怖主义的名义下令实施,并受到有限的司法审查。欧洲各国政府现在有权禁止个人离开和返回其居住国,以新的理由剥夺他们的公民身份,发布“控制令”——限制个人的行动自由,例如宵禁、指定居住地、报告义务——所有这些都是在正常刑事程序之外执行的。
鉴于欧洲“新圣战恐怖主义”的威胁(尽管瑞士境内没有发生恐怖袭击),瑞士的反恐权力也得到了加强。2015 年,政府采取了一项战略,随后各种反恐措施的数量稳步增加。然而,所采取的行政措施仅限于旅行禁令。最近的立法举措可能会改变这一现状。瑞士议会目前正在审议一项法案,该法案引入了一系列类似于英国、法国和德国现行的“控制令”制度的新措施。然而,这些措施将把指定居住地手段提升到一个新的强制限制水平。在这种设想的制度中,指定居住地本质上构成了禁止离开此类居住地(即相关个人居住、接受护理或治疗的地方,或在某些条件下的其他公共或私人机构),联邦警察可能会因有限的原因(例如健康或职业原因)给予豁免。指定居住制度此后遭到瑞士人权组织联盟的强烈反对。
这篇博文强调了该法案与《欧洲人权公约》第 5 条之间的不兼容性,认为第 5(1)(b) 条规定的剥夺自由的理由不能使惩罚措施合法化,也不能通过后门出于安全原因引入行政拘留。
对“潜在恐怖分子”的“犯罪前”监管
法案设想的新行政权力旨在适用于那些没有涉嫌犯下或计划 新西兰 WhatsApp 号码 犯下特定罪行的个人,而是用于管理那些激进化有可能演变为恐怖活动的“潜在恐怖分子”。
“潜在恐怖分子”这一概念被定义为可能从事恐怖活动的个人(第 23e 条),从人权法的角度来看,这一概念本身就存在问题。首先,根据合法性原则,其模糊性值得怀疑;其次,将某人标记为“潜在恐怖分子”可能会侵犯隐私权,因为这属于“非法攻击荣誉和名誉”。
与该指定相关的可能限制的完整列表也引人注目,其中包括:
有义务出席并参加州或市政服务机构的面谈,以便评估个人所构成的威胁(第 23k 条),
禁止与特定个人或团体进行直接或间接接触(第231条),
禁止离开或进入特定区域或进入特定财产(第23m条),以及
如果有具体迹象表明有人意图在国外实施恐怖活动,则禁止离开瑞士(第23n条)。
这些措施可以同时实施,也可以独立于相关个人可能受到的刑事诉讼实施。这些限制旨在适用于诉讼之前、期间和之后。诉诸此类行政措施作为恐怖主义暴力风险管理工具并非新鲜事,而是(现在)主流反映了一种更大的趋势,即在暴力行为发生之前对“恐怖主义前”空间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