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期间通过其中一方配偶的本票获得资金购买公寓的特点

Transform business strategies with advanced india database management solutions.
Post Reply
roseline371277
Posts: 108
Joined: Sun Dec 22, 2024 6:51 am

在婚姻期间通过其中一方配偶的本票获得资金购买公寓的特点

Post by roseline371277 »

如果财产由配偶共同拥有,并根据租赁协议转让给第三方,则所得收入是共同的,必须按适当的份额进行分配。当一方配偶从承租人处全额收到钱款时,另一方配偶有权根据其对该财产的所有权份额索取这笔资金。

因此,有必要在案件材料中包括(要求)财产租赁的证据,这些证据可以表明获得了利润,因为法院的判决不能基于假设(司法实践中类似的例子:最高法院 2020 年 8 月 19 日的决议,案件757/34950/14)。


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取得财产,则该财产不 克罗地亚电话号码库 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以个人名义取得该财产的一方的私人财产。因此,在婚姻期间获得有争议的财产这一事实本身并不是将此类财产归类为配偶共同财产权客体的无条件依据(最高法院 2023 年 11 月 29 日判决,案件号 754/1109/21)。

因此,如果配偶一方在婚姻期间用自己的资金获得财产,则根据《家庭法》第 57 条第 1 部分第 3 款,该财产属于个人私有财产(最高法院 2018 年 6 月 18 日裁决,案件号 711/5108/17)。

考虑同住一个家庭但彼此没有结婚或没有其他婚姻关系的男女配偶的共同财产分割案件的特点

此类案件的审理具有许多法律特点。与正式登记的婚姻不同,正式登记的婚姻假定双方拥有共同财产(《家庭法》第 60 条)。

这种情况下确定共同财产的数额,主要需要证明相关情况,主要是:证明双方未登记结婚而作为一个家庭共同生活的事实;反驳或不反驳共同所有权的推定等。法院在审理案件后,在裁决的动机部分中决定这一点。
Post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