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将试图评估针对难民营的袭击是否违反了以色列根据武装冲突法/国际人道主义法 (IHL) 所承担的义务。
首先,国际人道法并不专门处理针对难民营的武装袭击(与医院和文化财产不同,它们有更具体的保护制度)。因此,要确定袭击贾巴利亚难民营的袭击是否合法,我们需要参考武装冲突中针对目标的一般原则。虽然应该根据每起袭击本身和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目前似乎缺乏具体情况或存在很大争议),但这篇文章重点关注三项最基本的原则,这些原则将作为起点,用于确定袭击的合法性:区分、相称性和预防性。在一篇博客文章中,不可能公正地阐述每一项原则的维度及其对当前案件的应用。因此,本文仅提出了一些可以考虑的代表性考虑因素。
这一原则载于《第一附加议定书》第 48 条,并长期被认定为适用于国际和非国际武装冲突的习惯法(当前冲突属于第二类),它排除了对平民和民用基础设施的攻击。简而言之,对平民和民用基础设施的直接和蓄意攻击违反了国际人道法。它们是被禁止的。哈马斯声称以色列袭击的真正目的是伤害和杀害平民。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以色列肯定已经违反了武装冲突法。然而,以色列否认平民或民用基础设施是袭击的目标。相反,从人员的角度来看,袭击的重点似 加拿大 WhatsApp 号码 乎是哈马斯的战士,包括两名高级指挥官。从物体的角度来看,目标似乎是难民营地下的隧道,那里似乎也是一个重要指挥点的所在地。如果确实如此,从区分的角度看,以色列不太可能违反武装冲突法。
至于哈马斯战士和高级指挥官,他们属于有组织的武装团体成员,根据一系列军事手册、定点清除案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关于直接参与敌对行动的解释性指导》 ,该团体可随时成为袭击目标(这与个人仅仅孤立、零星地直接参与敌对行动的情况形成对比,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认为,后一种情况的袭击窗口期较窄)。关于隧道作为直接、蓄意目标的问题,我们需要看看《附加议定书》第一条第52条,它也是习惯人道主义法的代表。需要回答的一个问题是,以色列是否有可靠的信息表明难民营下的隧道被用于调动和策划哈马斯部队和军事活动。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根据以色列的立场,情况似乎确实如此——那么接下来需要确定的一点是,在当时的情况下,全部或部分摧毁隧道是否会给以色列军队带来明确的军事优势。在这一点上,答案似乎也是肯定的,因为即使在总体上,加沙的隧道网络也严重阻碍了以色列赢得该地区的当前冲突。因此,从区分原则的角度来看,如果这是当地的现实,以色列目前并没有违反国际人道法。相反,我想说,如果哈马斯指挥官和部队确实在营地内被发现和渗透,那么哈马斯本身就违反了这一原则,因为区分规则的第二个方面明确规定交战各方有义务不将其部队、弹药和武器与平民和民用基础设施混在一起。区分的第二个方面的理由是避免对平民造成不必要的更大范围的伤害。
然而,尽管以色列可能遵守了区分原则,但其行为必须符合另外两个规则:比例原则和攻击预防措施。
谈到前者,比例原则作为国际人道法的一项原则,已编纂成《第一附加议定书》第 51(5)(b) 条和第 57 条。与区分类似,该规则也作为习惯法而存在,也适用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