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询问儿童是否直接参与敌对行动
Posted: Thu Feb 20, 2025 3:55 am
由此可见,儿童有可能被完全纳入叛乱武装部队,从而成为一名“正规”战士,表面上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的其他武装参与者地位平等。根据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关于直接参与敌对行动的解释性指导》,可以说具有“持续战斗功能”的个人不是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的平民,因此可以成为攻击目标。《解释性指导》中没有任何内容表明儿童不能具有持续战斗功能,因此不能成为战斗员。在一篇简短的文章中,弗雷德里克·梅格雷特建议,除非儿童直接参与敌对行动,否则应将其视为武装部队的非战斗员,不应成为攻击目标,这意味着儿童没有持续战斗功能的可能性。潜在的假设似乎是,由于年龄原因,儿童永远无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战斗员。不知何故,这似乎与许多武装冲突中的现实不符,在这些冲突中,儿童可以成为与成人同等战略地位的无情战士,就像利比里亚的“西部男孩”部队一样。国际人道主义法中或许有空间反映出对儿童兵与成人兵区别对待的必要性,我稍后会提到这一点,但这并不意味着儿童不可能具有持续的战斗能力,或者成为武装部队的一员。
可以采取一种略有不同的方法,。关于国际性 韩国 WhatsApp 号码 武装冲突的标准在第一议定书第 51(3) 条中有所表述,关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标准则在 1949 年日内瓦公约共同第 3 条和第二议定书第 13 条中有所表述。根据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其《解释性指导》中采用的方法,没有持续战斗职能的个人因此应被视为平民,他们可能暂时失去免受攻击的保护资格。对于这一类的个人,直接参与是指满足三个不同标准的具体行为:伤害阈值,与行为对敌人的可能影响有关;直接因果关系,将平民行为与伤害联系起来;交战联系,有意将行为和伤害与冲突联系起来。根据这一方法,非武装部队成员或武装团体战斗人员的个人仍是有权受到保护以免成为攻击目标的平民,除非该个人从事的行为符合《解释性指导》所定义的直接参与的三个要素。这种“旋转门”方法受到一些人的质疑,认为它不符合公认的条约和习惯人道主义法。无论如何,这些要素中没有任何一个与儿童有特别的联系。这与 2015 年美国战争法手册相一致,该手册规定“平民是否被视为直接参与敌对行动并不取决于该人的年龄”(§4.20.5.3)。国际刑事法院和塞拉利昂特别法庭关于招募和使用儿童兵罪的裁决已确认,在这种情况下,儿童可以直接参与敌对行动,并且确实采取了广泛的参与方式。虽然这些法院没有明确说明针对此类儿童的后果,但这些后果似乎是合乎逻辑的。事实上,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解释性指导》的评论中明确证实了这一点,认为“未达到征兵年龄的儿童可能会失去对直接攻击的保护”(第 60 页)。
值得注意的是,《解释性指导》中提到的征兵年龄截止点是 15 岁,这已在《第一议定书》第 77(2) 条、《第二议定书》第 4(3)(c) 条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关于习惯法的研究规则 137 中规定。事实上,《第一议定书》第 77 条的结构反映了国际人道主义法对针对儿童兵的一般方法:第一款宣布有义务尊重和保护武装冲突中的儿童;第二款宣布交战方有义务不招募儿童或不让儿童参与敌对行动;另外三款规定对直接参与敌对行动后被拘留的儿童给予特殊保护。或许作为海牙法和日内瓦法之间区别的残留,国际人道主义法完全省略了儿童积极参与敌对行动的中间阶段。
可以采取一种略有不同的方法,。关于国际性 韩国 WhatsApp 号码 武装冲突的标准在第一议定书第 51(3) 条中有所表述,关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标准则在 1949 年日内瓦公约共同第 3 条和第二议定书第 13 条中有所表述。根据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其《解释性指导》中采用的方法,没有持续战斗职能的个人因此应被视为平民,他们可能暂时失去免受攻击的保护资格。对于这一类的个人,直接参与是指满足三个不同标准的具体行为:伤害阈值,与行为对敌人的可能影响有关;直接因果关系,将平民行为与伤害联系起来;交战联系,有意将行为和伤害与冲突联系起来。根据这一方法,非武装部队成员或武装团体战斗人员的个人仍是有权受到保护以免成为攻击目标的平民,除非该个人从事的行为符合《解释性指导》所定义的直接参与的三个要素。这种“旋转门”方法受到一些人的质疑,认为它不符合公认的条约和习惯人道主义法。无论如何,这些要素中没有任何一个与儿童有特别的联系。这与 2015 年美国战争法手册相一致,该手册规定“平民是否被视为直接参与敌对行动并不取决于该人的年龄”(§4.20.5.3)。国际刑事法院和塞拉利昂特别法庭关于招募和使用儿童兵罪的裁决已确认,在这种情况下,儿童可以直接参与敌对行动,并且确实采取了广泛的参与方式。虽然这些法院没有明确说明针对此类儿童的后果,但这些后果似乎是合乎逻辑的。事实上,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解释性指导》的评论中明确证实了这一点,认为“未达到征兵年龄的儿童可能会失去对直接攻击的保护”(第 60 页)。
值得注意的是,《解释性指导》中提到的征兵年龄截止点是 15 岁,这已在《第一议定书》第 77(2) 条、《第二议定书》第 4(3)(c) 条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关于习惯法的研究规则 137 中规定。事实上,《第一议定书》第 77 条的结构反映了国际人道主义法对针对儿童兵的一般方法:第一款宣布有义务尊重和保护武装冲突中的儿童;第二款宣布交战方有义务不招募儿童或不让儿童参与敌对行动;另外三款规定对直接参与敌对行动后被拘留的儿童给予特殊保护。或许作为海牙法和日内瓦法之间区别的残留,国际人道主义法完全省略了儿童积极参与敌对行动的中间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