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关于合同制的讨论都让人联想到雇佣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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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pu6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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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关于合同制的讨论都让人联想到雇佣兵

Post by pappu6327 »

首先,如果这两名战士与卢旺达人民共和国武装部队并肩作战,而叛军处于俄罗斯的“全面”或“有效控制”之下,那么叶罗菲耶夫和亚历山德罗夫仍然可以作为“属于”俄罗斯的非国家武装团体的成员根据《日内瓦第三公约》第 4 条成为战俘,只要他们符合《第一附加议定书》第 43 条规定的战俘身份放宽条件。然而在这种情况下,被俘的卢旺达人民共和国战士也必须被授予战俘身份,而乌克兰显然不愿意这样做,因为它认为卢旺达人民共和国是一个恐怖组织。

其次,如果他们不符合《附加议定书》第一部分中战斗人员的标准,那么叶罗费耶夫和亚历山德罗夫可以被视为直接参与敌对行动的平民 (DPH)。平民 DPH 可以因直接参与敌对行动而受到审判,但他们有权享受《日内瓦第四公约》和《附加议定书》第 75 条规定的保护。认真的事实认定者会得出结论,这种分类在这里不太可能,因为两名战士都是一支组织良好的武装部队的成员,他们“受上级指挥”,“受内部纪律制度的约束”,并且在与乌克兰武装部队交战前公开携带武器,证据是他们被捕时从军官手中缴获了(俄罗斯制造的)武器。

第三,,即那些直接参与敌对行动以获取报酬但无权成为战斗人员或战俘的个人。我们可以很快放弃这种选择,因为根据第一附加议定书第 47 条,雇佣兵不能是有关国际武装冲突一方的国民。

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情况下,事情要简单得多,除了“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拘留 瑞典 WhatsApp 号码 的合法性”难题,本文将不予探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国际人道法未提及“战斗人员”或战俘身份。参与针对国家军队的军事行动的有组织武装团体的战斗人员要么是平民 (DPH),要么是更具争议性的具有持续战斗职能的个人。这种区别仅在于瞄准目标;根据国内法,这两类成员都要对国际人道法下通常合法的行为负责,例如瞄准交战国士兵。由于他们缺乏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的战斗人员特权,因此 Erofeev 和 Aleksandrov 都可能仅仅因为向乌克兰武装部队开枪而被指控犯有国内罪行。

然而,顿巴斯冲突并非非国际性武装冲突。首先,波罗申科总统一再声称,乌克兰的冲突不是与“俄罗斯支持的分离主义分子”的战争。这是一场与俄罗斯的真正战争。他说得对,这意味着在乌克兰和俄罗斯之间的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落入敌人手中的乌克兰和俄罗斯武装部队成员都是战俘,享有战斗人员特权。事实上,乌克兰对萨夫琴科的指控依然如此。但乌克兰指控叶罗费耶夫和亚历山德罗夫犯有恐怖主义罪,而没有先由主管法庭确定军官的身份,违反了战俘推定。这种待遇只能与在国际性武装冲突或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情况下对平民 DPH 的待遇相呼应,这与乌克兰的明确断言相矛盾,乌克兰明确表示,它正在与俄罗斯进行国际性武装冲突,而 Erofeev 和 Alexandrov 是被克里姆林宫征用的俄罗斯特种部队,因此暗中接受俄罗斯对其军队的否认。总而言之,乌克兰声称正在与俄罗斯作战,但同时又想通过起诉参与与乌克兰空军交火的俄罗斯士兵来惩罚他们。这种待遇违反了国际人道法(《第一附加议定书》第 43(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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