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部政务次官赫弗勋爵阿斯特书面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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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pu6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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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部政务次官赫弗勋爵阿斯特书面答复如下

Post by pappu6327 »

旦报告有平民伤亡,英国军队将对相关情况展开调查。调查将假定任何伤亡者都是平民,除非可以确定该人直接参与了威胁国际安全援助部队人员生命的企图或计划。”(第 12 页以及此处)

我不知道在提出这一定义之前,国防部律师、军事律师或外交部律师是否批准过这一定义,但它几乎是对国际人道主义法 (IHL) 下合法目标的准确定义。只有当人们不是平民并且未直接参与敌对行动 (DPH) 时,IHL 才允许他们成为攻击的对象。[见《第一附加议定书》 (1977) 第 51(3) 条] 部长的声明似乎是试图表达英国对直接参与敌对行动的理解,而不是声明谁是平民。参与对国际安全援助部队人员的袭击或敌对行动并不会自动剥夺一个人的平民身份,但如果这等同于直接参与敌对行动,则将剥夺该人免受攻击的法律豁免权。

有趣的是,该声明明确指出,只有当个人“直接参与威胁国际安全援助部队人员生命的直接企图或计划”时,他们才是合法目标。即时性的要求尤其重要,因为它非常接近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其《关于直接参与敌对行动的解释性指导》中阐述的立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正确地区分了构成一般战争努力的一部分或维持战争的行为,以及相当于直接参与敌对行动的行为。根据红十字国际 亚美尼亚 WhatsApp 号码 委员会的说法,后者要求构成直接参与的行为与造成的必要伤害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指出,“如果可以合理地预期,所涉具体行为或该行为构成组成部分的具体和协调的军事行动会直接——在一个因果步骤中——造成达到所需门槛的伤害,则满足直接因果关系的要求。”(第 58 页)尽管对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解释性指导有很多批评,但我认为该文件的这一部分是合理的(见 Akande 的《 拨开战争迷雾?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关于直接参与敌对行动的解释性指导(2010)59 ICLQ 180》以及 此处)。《第一附加议定书》相关条款的文字和结构明确指出,支持战争努力和直接参与敌对行动是有区别的,并建议对直接参与敌对行动作出狭义的定义。请记住,第 51(3) 条并不剥夺参与或促成武装冲突的人的攻击豁免权。只有参与敌对行动的人才是合法目标。此外,他们必须直接参与敌对行动。

通过要求人员必须直接参与立即造成伤害的企图或计划,英国似乎暗示这些人必须自己试图通过其行为造成伤害,或必须参与本身将对国际安全援助部队人员造成伤害的行动。这种做法似乎符合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做法。

但是,英国的声明比《第一附加议定书》和习惯国际法中对直接参与敌对行动的定义要狭窄一些,因为它只涵盖威胁伤害国际安全援助部队人员的行为。那么威胁平民或阿富汗国民军的自杀式炸弹袭击者呢?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解释性指导》指出,直接造成或意图造成伤害的行为不仅对敌方军队造成伤害,而且对受保护的人或物体造成伤害,将达到直接参与敌对行动所需的伤害门槛。该定义超越了红十字 国际委员会对《第一附加议定书》的评论 ,该评论对直接参与的定义过于狭隘。该评论指出:

“直接”参与是指战争行为本身的性质或目的可能对敌方武装部队的人员和装备造成实际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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