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确实是一个值得商榷的规范,但也有一定的逻辑性。前述欧洲法院多次强调,如果对此类错误的发生没有贡献并且不知情的人(善意购买者)因公共当局的错误而受到损害,则该人必须获得赔偿。
到目前为止,法院一直依据善意购买者的权利,向房产卖方提起返还房产价值和赔偿损失的诉讼。然而,并非所有情况下,财产卖方都已经能够实际提出相关索赔,特别是考虑到索赔通常是在实际处置财产数十年后才提出的。
让我们想象这样一种情况——土地被一个真正的人购买,。诚实生 希腊电话号码库 活或做生意。十年后,政府以自己的错误为由想要归还这块土地。并派遣一个真正的买家...去寻找可能不再存在的卖家。对吗?我认为不完全是。
还应当指出的是,根据该法律草案,国家或地区社区拥有向有罪者提出索赔的权利。也就是说,同一机构的那些官员曾经参与非法夺取国家或社区土地。对吗?我认为是的,特别是如果该法案的作者能够取消这些要求的诉讼时效的话。
这意味着该规范颇具争议,并且对国家而言十分严厉。但这并不是说它明显不公平。归根结底,这样的规范与《欧洲人权公约》关于此类案件的逻辑总体上是一致的。
我们最终得到了什么?这个法案确实很难,而且不太理想。其中许多条款在实践中可能会被解释得模棱两可。就我个人而言,作为一名律师,我对其规范的追溯力以及许多其他问题有很多疑问。
但我认为该法案的总体逻辑是正确的。如果法律能够强化政府官员违法行为的责任,这绝对是国内法律体系自由化的道路。
附言:我的个人博客中表达的观点仅代表我作为一名律师的个人观点,不应与某些机构或结构的立场相关联。
如果这是调遣传票,并且您有正式的动员延期,或者您已经提交了延期申请但尚未得到考虑,那么您也有充分的权利拒绝它。
我们有权跳出固有的思维模式。我们有权选举那些不是在腐败制度下培养出来的或者真正反对腐败制度的领导人。我们有权取得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