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最高法院在第 757/34959/18-ts 号案件中就类似法律关系作出的初步结论指出,前审法院没有考虑到自某人从前所有人获得使用争议商标的权利之日起,即自原告于 2018 年 7 月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起,,联合协议规定的五年连续不使用此类商标的期限尚未到期,因此,他们得出了毫无根据的结论,认为存在因后者在五年内无正当理由未使用该商标而提前终止商品和服务商标证书的法律依据。最高法院表示,前几届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并未考虑到,法律并未规定商品和服务商标新所有人因前所有人不道德地使用其商标权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然而,大审判庭得出结论,有理由改变上述立场。大审判庭指出,商标十年保护期和五年连续不使用期分别从申请提交之日和颁发证书信息(授予乌克兰国际注册商标法律保护)之日起开始计算,并且不取决于该商标 卢森堡电话号码库 所有人(授权用户)的变更,尽管这一程序可能伴随新证书的颁发。
最高法院大审判庭认为,乌克兰的立法并未将商标证书提前终止的可能性取决于证书持有人身份的变更。商标所有权获得者在签订商标专有知识产权转让相关协议时,应评估与商标前所有者行使权利条款相关的现存风险(解决方案可在上找到)。
3. 乌克兰法律规定,只有当证书或国际注册的持有人未能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时,证书的有效性或国际注册在乌克兰的有效性才可全部或部分终止。此类正当理由是指无论商标证书或国际注册所有人的意愿如何,都无法使用商标的情况,特别是法律规定的进口限制或其他商品和服务要求(第十八条第四款第三段。